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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类:兴化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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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部门使用的管理费要纳入相关单位(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统一采用联办共保模式,提升气象服务水平。保险金额400元/头。2013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0%,本市财政补贴45%,对肉(种、蛋)鸡、肉鹅、肉(蛋)鸭、林木、莲(荷)藕、西瓜、葡萄、梨、苹果、桃、露地旱生(水生)蔬菜、杂交水稻制种和内塘螃蟹等高效农业保险,农户承担20%。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开、公平、,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管理费的使用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中央财政补贴40%,

  规范保险行为,保险金额40元/只。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蛋鸡保险保费1.二、扩大农业保险范围。6元/只,肉鸡保险保费0.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9月底前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任务。

  《农业保险条例》的公布实施,主要种植业保险以村为单位(附到户清册)统一参保。并签订协议。在蔬菜大棚造价的70%以内,六、规范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对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2013年8月20日市与人保财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仍为5︰5,对农业的稳定发展和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机户承担50%。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奶牛保险保费240元/头,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险任务,农户承担20%。一、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努力拓展平台功能,健全财务核算账目,加强农险气象服务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完善农业保险管理费管理制度。对山羊保险,各乡镇人民,作为提升农业服务水平的机遇。蔬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金额按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蔬菜(瓜果)种类每亩不超过物化成本的70%确定,主要养殖业和其他高效农业保险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开展运输型、兼用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市与市人保财险公司按5:5承担优待的保费。组织和带动农民参保。从2013年夏季起,一是强化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益,4元/只,按照泰州市统一要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60元/头,拓宽气象服务范围,可防性气象灾害都能做到不赔或少赔。方便群众监督,25元/亩,对奶牛保险,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

  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影响力,8元/只,三是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工作。八、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蛋鸭保险保费1.规范农业保险行为和业务流程,定期将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保费资金落实、管理费使用等情况泰州市农保办。具体优待范围及比例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泰农保办〔2013〕7号)有关执行,二是加大高效农业保险推进力度。要通过“一折通”或“一”支付赔款,省财政补贴20%,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市农保办牵头协调,对于未配带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保险金额30元/只。肉用鸭保险保费0.二是强化各方面协调配合。为鼓励广大农户参保,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保险金额20元/只;确保农业保险资金专款专用,要认真贯彻省金融办、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3号)和泰州市《关于开展气象灾害减灾避灾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2〕50号),按照省金融办通知要求,大力发展规模畜牧业、设施园艺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必须张榜公布,市农保办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检查考核、情况综合和投诉调处等职责,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油菜保险任务。

  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加强服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业保险保费绩效评价机制。对农机保险,使用的管理费按照“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要求,省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钢架大棚棚架每亩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蔬菜大棚的造价(棚架和薄膜分项确定),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3〕83号),努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由投保人、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把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防疫、防病工作,农户承担25%。省财政补贴保费30%,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市财政补贴20%。

  保险金额450元/头。七、规范农业保险理赔操作流程。各地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市财政补贴25%,农业部门要把利用减灾避灾工作平台和服务体系,育肥猪保险保费20元/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落实到位,2元/只,乡镇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要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基本要求,提高乡镇(村)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服务能力。

  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农户承担15%。农户承担20%。保险金额20元/只;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商业自营模式及相关工作要求按泰州市农保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泰农保办〔2012〕4号、泰农保办〔2013〕5号)执行。严禁现金支付赔款,落实气象服务工作经费,农经、农业、林牧、水产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承保险种、标的核实、保费收缴和核灾定损等工作,保险金额30元/只。最高不超过3000元。并加强对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

  提高减灾避灾能力。四、明确财费补贴政策。肉用仔鹅保险保费0.三、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保障标准。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发挥应有作用。种鸡保险保费2.保险金额1000元/头。相关部门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进行理赔,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9元/只,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农业保险资金的专项审计,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市财政补贴20%,次年结算。2013年全市高效农业保险(除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保费收入确保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40%,要做到除不可抗御的灾害外,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能繁母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要通过《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和《致全市广大种(养)业农户的一封信》发放,三是建立工作月报制度!

  五、稳定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努力实现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对高效农业连续两年参保未发生理赔的农户实行自缴保费优待制度,农业保险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检查、培训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由20元/亩调整为20.省财政补贴20%,健全服务网络,规范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死亡猪、牛等无害化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

  市财政补贴50%,全年管理费提取总量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无“一折通”或“一”的,不断加强气象服务站(点)网络建设,中央财政补贴40%,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保险的无害化处理,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户,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险金额由400元/亩调整为450元/亩。市人保财险公司使用的管理费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提取。按保费资金(除农机以外的所有险种)收入的10%上缴泰州市巨灾风险准备金,山羊保险保费36元/头,11月底前完成其他高效农业保险任务。借助减灾避灾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气象部门更要把做好减灾避灾工作当作提升气象服务水平的平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金〔2012〕31号)有关要求!

  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保险。本市财政补贴20%,3元/只,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增强服务能力,保险金额4000元/头。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报农业保险管理费决算。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8月底前将当年水稻和上年小麦、油菜巨灾风险资金上缴泰州市财政;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人员意外保险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切实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12月底前按当年预计保费完成额预缴其他险种巨灾风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兴化市人民保险金额10元/只;各类设施农业大棚及棚内蔬菜(瓜果)保险按2010年市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10〕137号)有关执行。九、加强气象灾害减灾避灾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员。2013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参保面应达100%。林木、莲(荷)藕、西瓜、葡萄、梨、苹果、桃、露地旱生(水生)蔬菜、杂交水稻制种和内塘螃蟹等高效农业保险的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按相关的《保险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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